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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 2022-081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与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 )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委托投 资管理协议》 (“2020-2022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据此,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 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 投资和管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 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签署的 2020-2022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2022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同意集团公司继续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 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据此,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关联董事白涛先生、赵鹏先生、王军辉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支付服务费如下: 期间 已支付服务费金额 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125.36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156.45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69.58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诞生于 1949 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 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 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 年,经国务院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白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 亿元。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集团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为人民币为人民币 10,133.16 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351.19 亿元。截至 2022 年 6月 30 日,集团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60,505.88 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4,079.79 亿元,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 5,967.28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128.56 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资产管理公司是由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保险资产专业管理机构,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军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资、权益类投资、项目投资及国际业务等。经营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范围 根据 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应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集团公司拥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资产管理公司获授权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集团公司有权追加或者提取根据 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有权制定、修改和变更投资指引(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战略性资产配置、资金流入和流出预测以及流动性要求、风险控制要求),并负责监督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 (二)服务费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根据 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就委托资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基础服务费和业绩浮动管理费。基础服务费按照委托投资类别及管理规模收费,而业绩浮动管理费根据集团公司按照投资指引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评价情况收费。 基础服务费按月计算,以某月月初和月末受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以及购入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并已在产品中收取管理费的产品的账面余额)的平均值乘以 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规定的基础服务费率,再除以 12。集团公司应按季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基础服务费。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载明各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债券、存款、股票、基金、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及流动性管理)所适用的基础服务费率,有关费率介于 0.02%到 0.3%之间。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公司上年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基础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该调整金额(即业绩浮动管理费)不高于基础服务费的 10%,并应由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若上浮)或从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基础服务费中扣减(若下调)。 根据 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应支付的服务费,由资产管理公司和集团公司按照服务的成本分析、市场惯例、资产管理公司于过往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的费率、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率,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规模和组合确定。 (三)协议签署情况及协议期限 集团公司拟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前与资产管理公司签署 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止,为期三年。 (四)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公司每年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的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500 百万元。 双方在确定上述年度上限时,已经考虑到历史数据、集团公司的资产配置安排、2023-2025 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下所规定的各投资品种的基础服务费率及业绩浮动管理费计费方法、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和将管理的资产规模和组合,以及资本市场的固有波动性。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五、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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